高处作业监护内容如下:
1、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2、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在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监护人员留存,另一份交安全科备案。
第二十九条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审批。
第三十条二、三级高处作业及本规定第五条第1、2项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科审批,报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备案。
第三十一条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本规定第五条第3、4项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科监督执行。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严格审批,凡因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审批单位领导负责。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停工期间按缺勤处理。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