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是什么
1、委托代理出口退税,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
2、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二、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出口货物退税政策
1、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2、适用这个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这里需要重申的是,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以办理退税,外贸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退(免)税的。这个政策限定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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