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二手房贷款政策为: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比例可降至30%,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
《关于印发大连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
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四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买卖的,均需通过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平台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该合同作为办理个人存量房贷款业务、纳税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买卖主体中涉及单位企业的,可暂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存量房其它转移形式: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法院判决、互换、夫妻间转移、直系亲属买卖、以房抵债(能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抵债协议》)的可不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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