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1)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
(2)属于农村居民的,以所在县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收养的,按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
3、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4、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由男女双方分别计算,并按第项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
单位、企业人员,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产假期间停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
2、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工资;
3、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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