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后起诉离婚,且无法调解和好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所以,夫妻双方如果分居满2年再去起诉离婚,原则上法院均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直接登记离婚,无需诉讼离婚;但如果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发生争议,则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夫妻分居影响离婚吗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法院判离的法定理由之一,但现实中有很多人的理解与法律规定不一样,导致自以为能离的,法院却不支持。
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由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分居两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纯属民间误传。
所谓分居,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开生活,停止性生活,经济分开,互不关心帮助,从而不再履行夫妻间某些特定义务但并不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行为。从以上分居的法律概念来看,分居只是致使夫妻双方暂时停止了履行相互生活时的基本义务,会导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但是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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