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指的是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等;监指的是监事,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等;高指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指的是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等;“监”指的是监事,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等;“高”指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董 、 监 、 高 分 别 对 应 公 司 法 中 的 哪 些 职 位 ?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董、监、高,我们可以推测这些职位可能涉及到公司的治理和管理。通过查阅公司法,我们得知董指的是董事会,监指的是监事会,高指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职位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公司的财务和股权等方面。因此,这些职位的设立和运作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总之,董、监、高这三个职位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关键作用,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通过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确保董、监、高职位的设立和运作,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效发展。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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