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可能被判以极刑的案件,其司法管辖权归属地为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死刑罪名的案件在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时,若被判处死刑,那么该判决自宣布之日起即刻生效,并且此后还须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验证,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的批准汇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