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的案件在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时,无需当事人签名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以下情况: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结束侦查。
侦查终结的案件在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时,无需当事人签名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以下情况: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侦 查 终 结 的 案 件 处 理 流 程 是 否 需 要 当 事 人 参 与 ?
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处理方式有两种:撤销案件和移送审查起诉。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决定将案件终止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法律手续完备。这意味着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一系列的活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罪的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当满足这些条件时,侦查终结就会发生,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将做出处理决定。在立案侦查终结后,案件将撤销或移送审查起诉。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够清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公安机关应决定将案件终止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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