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公证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1 18:50:57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地产转让公证需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房屋转让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得登记。

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

1.房产过户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2.房屋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房产公证具有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房产公证的类型分为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赠与房产公证。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也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3.为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不少法律法规都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中间也许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所以在这过程中,公证便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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