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在院门外建起这座“婴儿安全岛”,随之而来的是争议。有人认为,弃婴是违法行为,设置专门接收弃婴的设施,“鼓励了不负责任的人做不负责任的事”,会变相纵容弃婴行为,甚至可能导致弃婴数量的增加。
弃婴频现的背后,折射的是人们对法制的漠视。弃婴问题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来有效制止弃婴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弃罪最高获刑五年,或涉嫌故意杀人罪。
1、遗弃婴儿或买卖、拐卖儿童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国家法律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处置?
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
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可以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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