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的丢失,请先到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证明,然后持证明到我处登记备案,再到**日报、大河报或其它遗失地省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待登报3个月后方可办理补发。
二、带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登报声明的报纸。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粘贴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报案证明、报纸原件后,交民警核对受理。
三、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
四、办理时限:登报声明满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护照每证400元。
六、注意事项:
1、出国(境)证件须本人亲办理,十六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办理意见。
领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手续领取。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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