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租房屋的行为不一定有效。擅自转租房屋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的有效。
一、租转租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转租合同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1、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房屋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3、次承租人对房屋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给出租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必须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为有效的合同。
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行为并非无权处分行为,而是承租人依法使用、收益租赁物的行为,因此,出租人是否同意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
其次,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不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不能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合同认定为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最后,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和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平衡上来看,也不应当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
发生自行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合同,转租关系仍然存在,不致受到影响;而当出租人解除合同时,转租合同当然也应当终止。转租合同终止之后,对于次承租人而言,转租合同若被认定无效,则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善意的次承租人因转租合同终止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向转租人主张,严重损害了次承租人的利益。若认定转租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那么出租人不追认,转租合同也无效,同样无法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所以从出租人和次承租人双方利益的保护上,我们仍应当认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为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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