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
(一)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二)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三)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分为首次流转和第二次流转。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经镇国土资源管理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4、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1、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2、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土地概况
本幅土面积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承包经营权年限年,目前还有年。
第二条流转方式
甲方采取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流转期限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流转价款及付款方式
1、流转土地价款总计元(折合每亩元)。
2、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元。
3、其余款项乙方同意每年月日前支付甲方元。
4、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五条土地交付与回收
1、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①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②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
③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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