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必要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一经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用益物权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如下: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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