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有:
1.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不允许借确权登记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
3.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出现的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登记颁证。
4.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应该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5.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的条件有: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即一是受让方必须是农户,二是受让方受让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不得从事非农建设。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是承包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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