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了,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此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生奖励优待政策。这意味着目前已经领取到《独生子女证》的市民,仍可继续享受上述政策,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不能再办理。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证》一直是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有关优待政策的凭证,目前凭此证能够享受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两种:
1、根据各地制定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可享受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标准统一各地自行制定。
2、根据各地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满了18岁不能办独生子女证。规定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所以,超过16周岁,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但是可以凭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到单位或者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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