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下方式能取得居住权:
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
如何获得成都户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成都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工资待遇较高,所以很多人都想到成都就职。当工作稳定后,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能接受当地教育,不少人就开始思考如何获得成都户口,你是否了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获得成都户口呢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
需要的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8、新生儿入户
落户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9、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落户条件:非成都市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合子女。
10、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11、同城网迁(含郊县)入户
落户条件:
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处皆可)。
12、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落户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人员。
13、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所要入户城市。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入户申请人的各项基础条件和辅助条件,来计算入户申请者的分数值,今后,落户成都将采取“积分落户”形式,申请者在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入户以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首先需要了解可以再外地如入户的十三中方式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确保自己满足某种方式的条件后,需要在准备齐全材料后按照法定流程办理手续。若业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韦陀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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