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时效的问题: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一、放弃财产继承权是否有效
放弃财产继承权是有效的。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际价值仅限于其遗产。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相反,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异地公证是否能放弃继承权
异地公证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并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