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基于共同意思和追认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为了证明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提供不追任另一方以自身的名义设立债务的证据,又或者提供该债务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证据。
民法典中如何证明存在同居关系
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证明,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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