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许可机关和许可权限缺乏统一规范。
(2)许可制度范围失控。表现在滥设许可制度,利用许可形式滥收费、设关卡,实行地方经济保护等。
(3)许可条件不具体、不明确。
(4)许可程序不完备。
(5)利用许可制度滥收许可费。
(6)许可期限不明确。
(7)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监督不力。
2?健全、完善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
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法制化程度不高,缺乏统一规范。所以,我们主张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证法》,或在行政程序法中设专章载入行政许可的若干规则。关于《行政许可证法》基本内容的设想是:
(1)行政许可主体。依照法律、法规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关负责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吊销及其他许可性文件的审批。非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规定许可制度,不得进行许可行为。
(2)许可制度的法律设定及冲突解决。法律、法规是设定行政许可制度的依据。除法律、法规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许可制度。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制度与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制度相冲突时,应以行政法规为依据。
(3)行政许可的条件。行政主体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有权审查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是否在法定许可范围内;②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资格;③申请许可材料是否具备;④许可申请程序是否合法;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考核的是否经过考核;⑥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条件的是否具备。
(4)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包括:①公告程序;②申请程序;③审核程序;④核发程序;⑤吊销程序;⑥暂扣程序;⑦变更修改程序;⑧救济程序。
(5)许可费用。许可机关核发许可证所收费用,应以核发许可证手续成本费为基本指数,还可包括对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督管理,但不得超过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
(6)对许可证持有人及许可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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