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程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四)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五)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文件和资信文件p>(六)设立外资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复;(七)进口物资清单;(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前款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第(四)项、第(五)项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或者修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经商务部门批准,商务部门出具批准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并出具批准证书: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范围内
(2)国家无需调拨原材料,不影响全国能源、交通、能源综合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商务部备案,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要有相关的认识。在了解了所需材料后,我们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这也是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成立的企业才是合法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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