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领域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期权、期货或者任何金融衍生工具,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外商投资企业所持股份及配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提供贷款和担保;
七、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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