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委[2001]12号和朝阳市委[20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5月24日至6月4日,朝阳市委组织部和朝阳市妇联组成2个联合督查组,分赴7个县(市)区,对2001年以来全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县(市)区组织部门的工作汇报,分别召开了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女领导干部座谈会。各县(市)区主管组织和群团工作的副书记参加了汇报会。
督查发现,自2001年朝阳市委妇联共青团工作会议以来,各县(市)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使全市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明确。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从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认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性,从政治文明的高度来重视女干部工作,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问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与妇联建立了联席会制度,几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52次,及时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动作,有力地保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7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女干部,其中有6个党政领导班子中有2名女干部;县(市)区党政部门52%有女干部;县(市)区党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共有39名正职。
二是优化环境,加强培养。各级党委从优化环境入手,加强女干部的培养工作,主要采取了三条渠道:第一,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舆论宣传,提高女干部的知名度,在全社会形成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舆论氛围。第二,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女干部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妇联共举办女后备干部培训班和女领导干部培训班28期,参加培训的女干部达970人次。第三,加强锻炼,增长、丰富女干部的实践经验。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妇联组织有计划地把具有培养前途的女干部,有意识地下派到企业、农村让她们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全市先后有57人经过乡镇助理岗位锻炼,有44名经过乡党委委员等副科级岗位的锻炼走上乡镇领导岗位,有的乡干部派到村上任职,有的机关干部派到乡里去锻炼,然后经组织考核,提拔到领导岗位。
三是正常运转、良性循环。各级组织部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了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女干部任免前的协商沟通制度、谈话制度,任期年度述职评议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妇联与女干部谈心制度,以及依法选举任免制度和实行女干部动态管理等一套管理制度,保证了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工作正常运转,良性循环。
在检查过程中,督查组也及时指出了个别县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县表示将通过异地交流、超指数配备等途径尽快解决乡镇女领导干部配备问题,以达到省、市规定的配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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