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对离婚冷静期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法院以通知的形式,给予当事人双方一定的期限,冷静考虑双方的婚姻关系。具体期限多久因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故由办案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确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的,法院应及时终止冷静期。其中,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法院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法院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一、离婚前抢孩子怎么办
(一)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如果遇到对方抢走并藏匿孩子的情形,首先需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行为的证据。如果采取暴力进行抢夺的,可以报警寻求帮助,诉讼时出警记录等也可以作为对方不适合取得抚养权的相关证据。
其次,对方通过藏匿、抢夺等方式暂时性地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是不会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根本上的影响的。法律上规定的共同生活优先考虑的情形要附加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且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有负面影响的。
因此,不是能构成一段时间内的共同生活就能取得抚养权的,反而可能会因为抢夺孩子和藏匿孩子的极端行为和暴力性被认定为不适合抚养孩子。因此在面对对方这样的行为时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不能及时带回孩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阻止对方取得抚养权。
(二)申请行为保全和强制措施
目前在我国,已经有了在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适用诉讼行为保全的案例和司法机关出台的内部适用相关措施的原则,例如在《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中,规定了当事人因为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
同时规定在申请行为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基本证据。但如果存在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初步核实后也可以径行做出行为保全裁定,充分的保障了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指引中也规定,如果做出裁定后,当事人仍然不停止相关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对其进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全文9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