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返还承包地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终止,承包地正好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能否享受征地补偿?
承包地归还村集体时,能否获得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征收承包地的,承包人要求承包,当事人支付其收到的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款的,应当予以支持。”文章称,如果没有承包地,就不能要求村委会支付青苗补偿费。承包地上仍有原承包人的树木、建筑物等附着物的,村委会可以获得补偿。在土地补偿费问题上,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作为村集体返还承包地的村民,无论是否承包,都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村民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部分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是,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外,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另有规定。”土地补偿款经民主协商分配给村民的,原返还承包地的村民应当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份额。村委会不能以村民没有承包土地为由,拒绝向你发放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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