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一、医疗纠纷的诉讼程序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二)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百度文库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参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相关证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等等。
(四)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五)判决
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二、医疗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二)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三)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全文8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