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期限怎样计算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3)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6)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配合仲裁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其实也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法律中规定的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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