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如何认定工伤具体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北京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单位】:各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经过工伤认定,已被确认为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所需基本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不同情况下,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及化验单据;
二、因工负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三、因患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书、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
四、因患精神病:诊断证明、病历或病历摘要。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4、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5、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6、最后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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