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的规定,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致残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补贴、交通费等,住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应当到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情况下,如果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的规定,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住院职工的伙食补助,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负伤的疾病的,基金的具体支付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职工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如有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受伤职工经伤残等级鉴定后,停止原治疗。根据工伤保险的规定,对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享受伤残等级待遇,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需要生活照料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
生活照料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5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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