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外包是承揽关系吗
劳务外包并非承揽契约。
首先,劳务外包契约属于未予命名的合同类别,而承揽契约则是确立了法律名称的合同类型。
其次,虽然劳务外包契约展现出了专属的性质特征,但承揽契约在本质上却是具备普遍适用性的。
再次,劳务外包契约通常仅仅把劳动力所创造的结果作为交易标的进行约定,而承揽契约则不只是针对这项工作本身,还可能包括整个生产工序或产品设计等环节。
在劳务外包与承揽两种不同的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使用的设备通常是由甲方(即发包方)提供的;在承揽关系中,这些劳动工具往往是乙方(即承包方)自行准备和配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务派遣公司要给员工交社保吗
根据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作为办事机构的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为所聘用的被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依循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全额为其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社保费用,并且保证负责办理相关的社保手续。
当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将其员工派往其他地区时,同样应当在用工单位当地为这些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款项,使得所有被派遣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福利。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在用工单位当地设有分支机构,那么他们就要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的所有程序,包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反之,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未在用工单位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则须由用工单位代替劳务派遣公司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承担相应的缴费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时,必需要与其接收劳务派遣服务的团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确定派遣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派遣期限、劳动酬劳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与支付方式,以及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方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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