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是否保护继子的继承权,应区别对待。有以下情况: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未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实际上没有形成赡养关系,彼此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同居,未形成抚养关系,过继父母死后以过继子女身份处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有继承权。
如何认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会大不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受到法律限制和保护较多,同于父母子女,需要承担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彼此发生继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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