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过继子的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应区别对待以下不同情况: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未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实际上未形成赡养关系,无继承权;
2、继承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同居,未形成抚养关系,过继父母死后以过继子女身份处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有继承权;
3、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生前没有共同生活,但经济上经常互相照顾的,不能作为养子女继承遗产,但可以作为生前给予被继承人更多帮助的人,要求分割适当的遗产。
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
1.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发生法定继承时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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