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要提到澳门,大家都会想到赌场这一词虽然在澳门有很多赌场,但是这并不代表内地也可以随便开设赌场。因此,凡是开设赌场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都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那么,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呢?一起来看看吧!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许××亲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做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起诉材料,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们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以及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意见无异议,对被告人的量刑作如下辩护:
一、被告人开设赌场共七八天,开设赌场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今天的庭审中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小,建议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某某有悔过表现。被告人在归案后,通过教育能够深刻反省自己,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恨不已。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其本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更重要的是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引诱,因此具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其他社会原因。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许××构成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许××具有可以从轻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给予宽大处理,在量刑处罚时从轻处罚,给许××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年月日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1]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认定标准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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