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受法律保护。如果非法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所以植物新品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受法律保护。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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