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必备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涉外再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2、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3、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等等。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如何处理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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