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再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的,原婚姻关系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离婚证件必须经中国人民法院批准;
2、离婚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必须出示离婚证明;
3、与中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在中国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处理方法有哪些
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处理方法有:
(1)前一次婚姻关系在国外按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明必须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2)前一次婚姻关系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其效力,但必须经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文本,经核对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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