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般的破产财产,乃是在破产宣告之后、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提供给各位债权人进行清偿和分配的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
关于这一点的理解,我们需做好以下几点认知:
首先,当破产宣告之时起,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破产企业所拥有及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皆构成破产财产;
其次,自破产宣告之日起,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任何财产都必须纳入破产财产之中;
再次,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未来尚有期限的财产请求权等其他财产权利,同样也是破产财产的范畴;
最后,若以债务人财产做抵押的价款超过了其所担保的债务金额,那么超过部分也应当被划归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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