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二、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户口本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到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登记,才能办理相关的出生证明。这里大家一定要积极的办理,我国对没有办理的新生儿在户籍登记时,要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定比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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