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3%,将继续按照低费率征收。
为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上级五缓四降三补贴的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经过测算论证,在保证参保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2010年度对市直企业医疗和生育保险继续实行降费率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4%;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3%。此项政策执行的时限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可为近600户市直参保企业减少医疗保险费2505.7万元,生育保险费3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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