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深圳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将统一实行新的《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和原产品相比,新保险的年费率比原费率降低近30%。据悉,此次调整后,深圳房屋按揭保险的价格居全国最低。
据了解,新的《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与原条款相比,最大的特点是: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和确定保险金额,维护投保人自愿投保的权利。
在旧条款中规定,消费者购买房屋保险的保额为被保险人所购置房屋的购置价,消费者如买一套60万元的房子,即使自己付59万元,向银行贷1万元,他购买保险的保额也不得少于60万元,否则银行拒绝贷款。而新条款规定,保额由个人自行确定,只要不低于相应抵押贷款的金额就行。也就是说,同样是买一套60万元的房子,消费者如自付30万元,他现在只需买30万元的保险就可以办理按揭了,如付40万元,买20万元的保险就可以了。如消费者自己想多买,保险金额也没有上限。
按新条款,新保险一年期的费率从原来0.05%下降为0.0353%,降幅近30%。由于采用了精算技术,新保险在费率标准上,从1到30年制定出了不同的标准,如按揭30年就按30年期的费率交费,20年就按20年标准交费。同时,为方便消费者提前还贷时退保,新保险条款还列出保险计算公式,除可计算整年保费,还能计算短期保费,这样可避免因保费计算问题发生纠纷。
据介绍,新条款还剥离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在原来的房屋综合保险中,财产保险与还贷保证保险两个责任被捆绑在一起,但财产保险与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分别为购房者和银行,一张保单有两个被保险人,而且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银行,也就是消费者为还贷保证责任掏保费,银行不用掏钱便可获得风险保障,对消费者并不公平。现在,消费者不必在买财产保险的同时,一定要为还贷保证保险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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