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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并无背离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国现行监管体系下,标准工时设定为每日八小时、每周期四十小时以及每月平均二十点八三日(在涉及薪资结算时,则以二十一点七五日为准),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休制度。
但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选择实施每周仅休息一天的制度,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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