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实践中这种情况的案例很多,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这一般就是房产或汽车的抵押。他人以当事人名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无权处分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不动产。如果事后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则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当然,对于被冒充人来说,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不知道,他就不必为冒充承担责任。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否顺利取得抵押物,实际上要根据债权人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是否诚实信用来判断,主要依据是否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善意抵押。换句话说,他们不知道对方是假的。2以合理的价格抵押。所谓合理价格可以指市场价格,而不是说它严重低于市场价格。
3。依法应当登记的抵押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在接受抵押合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被冒名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最后,如果债务人以假名签署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被视为无效,债权人的抵押准备将是徒劳的。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债务人拒不赔偿的,建议找专业律师协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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