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残疾人证注销条件
申请人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注销申请。
二、六安残疾人证注销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注销申请。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注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注销、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收回,并将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三、六安残疾人证注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六条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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