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在网上购买商品之后决定申请退货,那么相关的运输费用通常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网络商品销售者与消费者在相关协议中有特别表明,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这一策略是从维护利益平衡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稳健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的,并且可以有效地唤起消费者的理性退货意识。
当涉及到网购事宜时,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将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相关行政机构会倾听消费者以及消费者协会等人权维权组织对于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看法,并及时展开相应的调查工作,并且加以妥善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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