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什么时候不得送养孤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不能送养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规定在以下六种情况下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民法典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但是,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下,允许单方送养。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3、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对该未成年人无严重危害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且愿意抚养的,不能送养。
6、转送养的禁止
为了防止贩卖人口,保护被收养人的权利,民法典禁止转送养、再送养。
三、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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