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该收费标准就是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标准是:①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按5‰的费率计收;②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按2.5‰的费率计收;③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按1.5‰的费率计收;④房地产价格总额在2001万以上至5000万的,按0.8‰的费率计收;⑤房地产价格总额在5001万以上至8000万的,房屋法院委托评估费用按0.4‰的费率计收;⑥房地产价格总额在8001万以上至1亿的,按0.2‰的费率计收;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需要两周左右。评估需要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总帐、明细帐等。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般由拟出让股权方委托进行评估,故费用可能得由其支付。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机构,费用平分。
股权转让是企业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则必然涉及到是否有收益,需要纳税等问题。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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