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层面在农村开展相关城市规划、农村建房政策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活动,使农民普遍了解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程序,认识违章建筑的危害性,促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在发现非法搭建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完善建房审批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要把农民建房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简化和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审批程序,把解决农民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详细规划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类型的村,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
3、建造外来人员居住房。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出租用房需求较大,所以,通过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用房,一方面便于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可缓解供求矛盾,从源头上减少违章建筑,遏制新的违章建筑的产生。
4、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在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新的违章建筑的同时,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拆迁政策,对违章建筑部分的拆迁处理要按章办事,不应赔偿的一律不赔偿,使处于观望的群众,自觉放弃跟风违建的念头。
5、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管理作用,建立和完善违章建筑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违章建筑进行监督和处理。
6、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目前,我区还有不少经济薄弱村,没有足够的实力解决村民的社保、医保等问题,没有再投资、再生产的能力,也就没有较强的“造血功能”,农民只能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各种条件来维持基本生活,包括违建房出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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