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注销房产证,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可以注销房产证的,应当在办理完毕后注销登记房产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三)依法被没收、征收或者追缴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地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办理通知登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通知登记权人约定的书面材料。第二,房地产确权的好处是什么?
1。不动产物权确认是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房屋的唯一完整的物权。不动产权属也是不动产产权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和中介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房屋产权登记是产权公示的一种形式。房屋所有权证只是权利的一种证明,而不是权利本身。登记机关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只是权利内容的书面记录,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果。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取得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它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权。它是一种财产权,故又称财产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权利,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特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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