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下能否过户或解除合同?
时间:2023-07-04 13:50:11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一方隐瞒或者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通州房子限购政策是什么

一、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北京户,,名下无房。

2、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没拥有住房,连续5年社保或个税记录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对居住品质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很多之前住老房子的客户做改善的时候也会对品质要求比较高,所以高品质大面积的住宅越来越受欢迎。

三、据数据统计目前北京市面上的房子,90平米以下的住宅占比多过80%,加上现在共有产权房,限价房等政策房都要遵循70、90政策,也就是以后建的房子70%都是90平米以下的房子。而有小面积的小区注定没办法成为高品质的社区,因为居住的客户的层次相对会低一些。根据近几年政府批地情况来看,纯大面积的改善住宅社区越来越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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