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
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般不认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对限购政策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另有约定外,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部分损失理赔后能否解除合同
部分损失理赔后,保险人能解除合同。我们可以知道,保险标的物发生部分损失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来说,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理赔后的一段时间内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对保险人权利的行使有许多限制,除遵守法定期限外,还必须排除相反约定的适用,也就是说,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投保人收到解除保险合同通知后15日生效,同时退还未发生损失的保险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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